东吴证券(601555.SH)公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此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0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分期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原则上拟主要用于包括不限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项目投资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